关于吉林省围棋业余段位级位证书参赛
资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省围棋业余段位、级位证书的管理,使我省围棋竞赛环境、竞赛秩序更加规范化,结合吉林省围棋段位、级位赛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吉林省发放的围棋业余段位证书的编号统一为:220××××;参加吉林省围棋段位级位赛的选手必须凭此前取得的有效段位级位证书报名参赛。
参加吉林省围棋级位赛的选手必须凭此前取得的有效级位证书报名参赛。
二、围棋选手参加中国棋院主办的全国性赛事获得的段位,必须按总局《围棋业余等级条例》和《围棋业余等级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回吉林省围棋协会办理。
三、围棋选手参加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行业体协)围棋协会主办的省级、全省性段位赛(不含分赛区),所获得的段位,须持该项比赛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到省围棋协会认证,省围棋协会出具认证函,段位证书方为有效。
四、围棋选手参加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行业体协)围棋协会主办的省级围棋锦标赛,所获得的段位,须持持该项比赛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到省围棋协会认证,省围棋协会出具认证函,段位证书方为有效。
五、围棋选手参加其他省份地市其他围棋比赛,所获得的段位证书,省围棋协会不予承认。
六、围棋选手参加其他省举办的围棋比赛,取得的级位证书,吉林省围棋协会不予承认(上海市除外)。
七、参加省内围棋比赛的参赛单位,应做好参赛选手段位级位证书的查验工作。参赛选手无有效段、级位证书违规参赛的,一经发现,省围棋协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扣除竞赛保证金、停赛处罚。
八、本规定即日起实施。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吉林省围棋协会
吉林省围棋协会
201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