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体育总会、棋类协会:
为加强我省棋类业余等级证书的管理,规范我省棋类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关于围棋业余段位级位证书,象棋、国际象棋级位证书管理的规定和吉林省体育局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以及吉林省体育局《关于加强竞赛组织管理、规范计划外参赛的通知》(吉体字[2007]47号)精神,特通知如下:
1、各单位举办授予棋类业余等级证书的比赛,须上报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经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未经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批准授予棋类业余等级证书的比赛,将不予办理棋类业余等级证书。
2、根据国家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可授权业余围棋段位证书二级代理机构,并由二级代理机构发放相应的段位证书。
3、经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比赛,比赛主办单位须在比赛结束后15日内将比赛有关材料(秩序册、成绩册)报到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备案。
4、吉林省棋类业余等级证书须加盖吉林省棋院钢印方可有效。
附:吉林省棋类业余等级证书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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