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② 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生、学生干部、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③ 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推选流程:
①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家长签署认可意见。
② 学校分享: 班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分享,分享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学校审核后于4月20日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送交有关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示范高中学校。
③ 参加考试:各有关省市示范高中学校统一于4月22日(星期六)上午,对各初中学校分享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数、英。
中考录取:
① 分配生候选学生需要参加中考。
② 中考后,候选学生在所报学校的指令计划录取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较低控制线预录。(简单说,18年中考示范线为402,分配候选生分数不低于402分才能享受分配生,反之,则不能。)
③ 分配生在提前批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候选学生,按照中招正常程序进行招录。
所谓分配生是指高中招生指标,部分分到初中学校。分配生资格,必须是该初中应届初三毕业生。